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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纪律 保障城市有机更新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有序的通知
http://www.jxfwzs.com   发布时间:2012-12-06 
关于严明纪律 保障城市有机更新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有序的通知
 

中共嘉兴市纪委 嘉兴市监察局

关于严明纪律  保障城市有机更新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有序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近期,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嘉兴市中心城区城市有机更新的实施意见》(嘉委[2012]28号),明确了中心城区城市有机更新的主要任务。为确保市委、市政府城市有机更新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相关工作顺利实施,现就加强纪律监督,保障城市有机更新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有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建设“三城一市”,推进新型城市化,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巩固文明创建成果,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的重要决策和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及其党员干部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提高对城市有机更新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贯彻和执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要讲政治、顾大局,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自觉做到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切实做到支持配合不阻挠,执行政策不模糊,严守纪律不违规,不准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确保政令畅通。

二、规范程序,依法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依法执行政策,操作规范,确保政策到位、程序合法、补偿落实、群众满意,具体做到“五要”:

(一)要依法宣传。在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思想,注重保障群众知情权。要把群众担心的问题提前公诸于众,把项目实施的意义和各种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做到以情动人,以诚感人,以理服人;认真听取被征收对象的意见,力争实现每个被征收对象都能自觉自愿地配合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要“阳光操作”。在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政策规范,遵循政策公开、调查结果公开、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安置房源公开、评估结果公开和补偿结果公开的“六个公开”原则,把房屋征收全过程公开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三)要严守纪律。房屋征收部门的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不准擅自向被征收对象许诺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不准改变征收对象房屋性质、面积和征收补偿标准,不准接受被征收对象的吃请、其它消费活动和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教唆、支持、协助被征收对象弄虚作假,与被征收对象串通勾结,骗取征收补偿资金。

(四)要依法补偿。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市政府依法制定的征收补偿、补助价格标准;编制征收补偿方案时要认真征求各方意见,及时将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反馈;征收补偿费用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足额发放到位,防止截留、克扣、挪用现象的发生,严格做到“先补偿,后征收”。

(五)要依法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胁迫被征收对象搬迁。

三、当好表率,严守纪律

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涉及被征收人的,要以身作则,讲党性、讲原则,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配合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具体做到“四带头”、“八不准”。

“四带头”分别是:

(一)带头学习宣传房屋征收有关政策,积极主动做好群众特别是被征收亲友的思想工作,动员引导他们支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

(二)带头如实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所需的被征收建筑物的产权证、土地证等相关产权资料。

(三)带头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评估、补偿、安置等工作,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四)带头提前腾房搬迁,积极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拆除工作。

“八不准”分别是:

(一)不准利用职务或个人影响,向房屋征收部门和工作人员打招呼、开后门,为个人、亲友或他人谋取政策、法规之外的利益。

(二)不准弄虚作假,借房屋征收之机,在建筑面积、房屋产权、房屋评估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补偿金。

(三)不准设置障碍,强调自身困难而不顾大局阻碍房屋征收工作,影响和干扰房屋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不准袒亲护友,策划、教唆亲友提出不合理要求,阻挠房屋征收工作。

(五)不准曲解房屋征收政策规定,负面宣传、散布各类妨碍房屋征收的言论或信息。

(六)不准聚众闹事,煽动、支持、组织群众集体上访,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威胁、恐吓群众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恶意阻挠房屋征收工作。

(七)不准私搭乱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突击搭建违法建筑,支持、煽动群众违章突击搭建等。

(八)不准滥用职权、索贿受贿,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授意、拉拢、腐蚀、行贿房屋征收工作人员。

四、加强监督,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五要”、“四带头”和“八不准”,认真做好城市有机更新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涉及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和党员干部不支持、不配合房屋征收工作,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通过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党纪政纪,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

 

 

                        中共嘉兴市纪委

                        嘉兴市监察局

         201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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