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征收动态 > 正文
湖滨二期征收补偿政策始终坚持一个标准用到底
http://www.jxfwzs.com   发布时间:2014-03-13 

      湖滨二期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将分批送达

征收补偿政策始终坚持一个标准用到底

      ■记者 张 萌 通讯员 蔡 琦

  

  本报讯 去年我市启动了湖滨二期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后,截至目前,该地块仍有15户被征收户未签约。3月11日、12日,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南湖街道工作人员,将6份催告书分别送到其中6户尚未签约的被征收户手中。“被征收人在收到催告书10日内,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但如果10日内仍不履行搬迁义务,南湖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据了解,这15户被征收户中除1户因产权不明登报公告外,其余14户南湖区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那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可以行使哪些权利呢?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目前,已有3户提出了行政复议;1户提出了行政诉讼;10户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这10户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征收户中,已有6户超出了行使上述两项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限。按照程序,工作人员将催告书送达这6户被征收人手中,告知这些被征收人,如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仍不履行搬迁义务,南湖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月底,我们会将第二批催告书送达另外7户被征收人手中。”该工作人员表示。

  始终坚持“标准统一、前后一致”的原则

  据悉,目前湖滨二期一些已经签约的征收户尚有一些疑虑,已经签约的和尚未签约的征收户补偿政策前后一致吗?越到后面会不会补偿政策越高?这些尚未签约的征收户还能享受3万元搬迁奖励吗?

  “在整个征收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依法操作、阳光透明、标准统一的原则。”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整个评估、签约、补偿的征收过程将始终在阳光下进行,并接受各方监督。

  另外,根据之前公布的《湖滨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2013年10月15日前签约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搬迁的,每户奖3万元;在2013年10月16日至2013年11月15日期间签约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搬迁的,每户奖2万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二奖期内,就有被征收人前来签约,搬迁奖励就是2万元。“超过奖励期签约的住户,将不再享受3万元的搬迁奖励政策。”该工作人员明确表示。

      来源:《嘉兴日报》2014年3月13日第04版“要闻”。

手机号:
密 码:
姓 名:
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