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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内仍不履行搬迁义务的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http://www.jxfwzs.com   发布时间:2014-03-13 
      N晚报记者  徐  佩  N通 讯 员  蔡  琦

  “因你与房屋征收部门就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事宜,未能在湖滨二期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内达成补偿协议,南湖区政府已经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于2013年11月29日送达于你。你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现催告如下……”

  昨天下午和今天上午,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南湖街道工作人员一起,将6份催告书陆续送达湖滨二期6户至今仍未签约的被征收人家中,并当面告知:收到催告书后10日内,被征收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但如果10日内仍不履行搬迁义务的,南湖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已搬居民仍密切关注“最新动向”

  陆阿姨是湖滨二期被征收人之一,尽管她去年8月份就已经签约,而且签约后很快就搬离了绢纺新村,但是她一直都关注着这里的动静。签约奖励期结束后,她通过征收服务中心公布的信息得知,还有15户被征收人没有签约。

  “3万元奖励会不会给他们?”“是不是拖得越久补偿越多?”春节过后,陆阿姨给征收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打电话说,虽然他们已经搬走了,但是他们仍然十分关注对未签约住户的安置情况,如果前后政策不一样,他们肯定不干。

  根据之前公布的《湖滨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2013年10月15日前签约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搬迁的,每户奖3万元;在2013年10月16日至2013年11月15日期间签约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搬迁的,每户奖2万元。工作人员表示,在“二奖期”内,就有被征收人前来签约,搬迁奖励是2万元。

  “一方面,请已经签约、搬迁的居民放心,另一方面,也要让仍然幻想到最后签约就会有好处的居民死心,政策肯定是前后一致的。”该工作人员说。

   政府已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那么,剩下的15户人家现在到底怎么样了?下一步你们准备怎么办?”这是许多此前一直关注湖滨二期房屋征收工作的人们最关心的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据介绍,15户中除1户因产权人不明确,现正在登报公告之外,其余14户,南湖区人民政府均已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有3户申请了行政复议;1户提起了行政诉讼;10户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

  10日内再不搬迁将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10户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征收人中,6户已超出了行使上述两项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而此次工作人员送达的催告书的内容,正是告知这些被征收人,如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仍不履行搬迁义务的,南湖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南湖晚报》2014年3月12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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