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徐 佩 实习生 李 源
N通 讯 员 蔡 琦
“真的会司法强拆吗”、“最新的进展怎么样”……吴阿姨是湖滨二期的被征收人之一,尽管在“一奖期”里就签了约搬了家,但她持续关注着房屋征收这件事,每次碰到老邻居都要议论一番,“只有政策前后一致,大家才会心服口服。”
不仅是吴阿姨这样的湖滨二期被征收人,南湖东岸有机更新的步伐吸引着社会各界的关注。昨天,记者从南湖区征收办获悉,继向6户被征收人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后,南湖区人民政府已于本周二正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司法强制执行申请书。
被征收人“不理睬”催告书
去年6月26日,经过为期一个月的征收补偿(初步)方案意见征求,南湖区政府正式发布了湖滨二期《房屋征收公告》,并公布了该区域的征收补偿方案,湖滨二期的房屋征收工作随之正式启动。
随着“一奖期”和“二奖期”的先后到来,湖滨二期绝大多数被征收人“抓住奖励”签了约,但仍有极少数被征收人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错过了签约奖励期限,并且始终拒绝签约搬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个月前,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南湖街道工作人员一起,将6份催告书陆续送达湖滨二期6户仍未签约的被征收人家中,并当面告诉他们——收到催告书后10日内,被征收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但如果10日内仍不履行搬迁义务的,南湖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管是南湖区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还是工作人员送达催告书后,这6户被征收人既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行使相关权利,也没有履行搬迁义务。”南湖区征收办副主任彭征介绍。
司法强制执行申请书已提交
据介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嘉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经过一系列材料的准备和审核后,南湖区人民政府于本周二正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司法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法院予以执行关于湖滨二期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第一批6户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市中院已经接收了这一强制执行申请的相关材料,我们将配合市中院、市有机更新指挥部、市征收办,为下一步的调查做好服务工作。”彭征表示。
彭征告诉记者,随着相关程序的推进,有的未签约被征收人已经放弃“坚持到最后拿更多补偿”的幻想,但仍旧抱有“3万元签约奖励必须得给我”的幻想。“ 我们通过媒体再次进行说明,这次房屋征收一定是一个政策统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一榜公布亮到底的,希望这些被征收人放弃幻想,尽早履行搬迁义务。”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2]4号《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机关;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材料不全的应当限期补正,并在最终补正的材料提供后五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逾期无正当理由不补正材料的,裁定不予受理。申请机关对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由上一级法院作出裁定。
来源:2014年4月17日《南湖晚报》 第06版:嘉兴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