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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二期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首例听证会召开
http://www.jxfwzs.com   发布时间:2014-04-25 

湖滨二期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首例听证会召开 

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作当庭裁决


       ■记者 张 萌

  本报讯 昨天上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召开听证会,审查该院受理的湖滨二期首例房屋征收补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申请人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称,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南湖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6月24日起对毛纺区域(东至纺工路,西至湖滨一期拆迁红线,南至南溪路,北至新和弄)和绢纺区域(东至纺工桥港,西至南湖路,南至停车场、湖滨一期拆迁红线,北至武警医院)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据了解,该区域内的被征收户共有1249户,目前还有14户被征收户未与南湖区人民政府达成征收补偿协议。

  该案被执行人李某家位于征收范围内,但其与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一直未能就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同时,李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房屋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2013年11月29日,南湖区人民政府依法向被征收人李某送达了征收补偿决定书,李某在收到决定书六十日内未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4年3月11日南湖区人民政府向李某送达了搬迁催告书,收到催告书后,李某仍未提出申辩也未履行搬迁义务。

  李某在听证会现场表示,他对房屋征收本身并无异议。但是在1984年,他从中山路拆迁后安置于绢纺新村,属于二次征迁户,希望能够得到额外的补偿。记者了解到,根据征收补偿方案,李某可以选择货币安置或房屋产权调换。按照李某意愿,李某比较倾向于货币安置,同时他又希望能够以货币安置金购买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

  “首先,我们认为额外补偿没有政策依据。其次,政策规定,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只能选择其一,拿了货币补偿的钱去买产权调换的房,这明显是违反政策规定的。如果我们违反政策规定同意他的要求,一方面其余1000多户被征收人不会同意,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制裁,谁都没有胆子这么做。”申请执行人这样表示。

  由于李某始终未能与南湖区人民政府达成征收补偿决定,经催告后,他仍然拒绝搬迁,在考虑到该公益项目建设的紧迫性以及被征收人拒绝搬迁的实际情况,故南湖区人民政府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听证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等诸多环节,认真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就补偿决定是否合法及本案是否符合法定申请执行条件等进行了审查。合议庭表示不作当庭裁决,将在认真评议后择日裁定。

      来源:2014年4月25日《嘉兴日报》第5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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