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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服务中心提醒尽快签约
http://www.jxfwzs.com   发布时间:2014-05-26 

这是湖滨二期唯一一户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征收人,法院判决后他们没有提起上诉,南湖区政府将提交司法强制执行申请书
征收服务中心提醒尽快签约


 

    N晚报记者 徐 佩 通讯员 蔡 琦

  从“小道消息传了很多年”到房屋征收正式拉开大幕,对湖滨二期大部分被征收人来说,终于盼到了实现心愿的时刻——你家用补偿款买了面积大一倍的房子、我家用补偿款给儿子置办了体面的婚房、他家终于从五楼搬到一楼还多出一笔养老钱。

  不过,1249户被征收人中,也有对补偿并不满意的,绢纺新村的杨女士家就是其中之一,她家是唯一一户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征收人。

  

  迟迟没有签约

  杨女士家的被征收房屋位于绢纺新村,建筑面积为84.5平方米。根据浙江和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评估以及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其房屋评估价为59万多元,加上装修物和附属物评估价、货币奖励、套型补贴、临时安置补偿、搬家费,货币补偿方案的补偿金额总计为97万多元。

  评估报告送达后,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动员杨女士家尽早签约搬迁,“如果在2013年10月15日前签约,还可以拿到3万元的‘一奖期’签约搬迁奖励费,也就是说,总共可以拿到超过100万元的补偿款。”

  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去年8月份开始签约起,一直到杨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迟迟不能达成协议的原因是,杨女士始终坚持补偿款要达到150万元才行,或者安置两套市场价值不低于150万元的住宅。“首先,价格并不是哪一方说了算的,我们根本没有定价的权力,补偿的价格是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评估、计算确定的,而且是全程公开的;第二,对方提出的150万元的要求,不但没有依据,而且对其他所有被征收人来讲也显然是不公平的。”该工作人员说。

  

  提起行政诉讼

  在几十次的上门沟通、协商过程中,不管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怎么解释政策,杨女士始终坚持“150万元”,很快错过了“一奖期”和“二奖期”。

  去年11月29日,因杨女士家与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一直未能就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南湖区人民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嘉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送达。

  今年2月底,杨女士家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其所有的房屋地理位置极佳,为二楼二底结构的别墅型洋房,评估价格明显过低,被告所作房屋评估价格没有考虑被征收房屋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请求撤销南湖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据了解,这是湖滨二期1249户被征收人中第一户也是唯一一户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征收人,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以来嘉兴市区第一户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征收人。

  

  法院依法判决

  2月28日,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并于3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

  4月2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法院认为,南湖区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补偿事项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嘉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各补偿事项具体方式和金额均符合补偿方案要求并已落实。被征收房屋的价格为经法定程序确定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作出,其评估程序合法,结果合理……原告起诉认为评估价格过低的理由不予采纳。因此,南湖区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原告主张不成立,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如不服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原告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司法强制执行申请书将提交

  5月21日,在南湖街道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南湖区人民政府向杨女士家送达了搬迁催告书,要求他们收到催告书后10日内,与征收实施单位嘉兴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按照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手续,并将被征收房屋移交征收实施单位验收拆除。

  被征收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但如果10日内仍不履行搬迁义务的,南湖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天很快就会过去,希望这户被征收人认真考虑,尽早签约搬迁,不然就会和第一批的6户一样,一步一步走向强制执行。”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南湖晚报》2014年5月26日第6版“嘉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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