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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日报:我市实施首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强制执行
http://www.jxfwzs.com   发布时间:2014-06-13 

      ■记者 张 萌

  本报讯 6月11日下午,根据嘉兴市人民法院的准予执行裁定书,南湖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湖滨二期毛某的被征收房屋组织实施强制搬迁,这是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以来,我市房屋征收项目实施的首例强制执行。

  据了解,湖滨二期地块是我市城市有机更新重要片区之一,南湖区政府于2013年6月24日起对毛纺区域(东至纺工路,西至湖滨一期拆迁红线,南至南溪路,北至新和弄)和绢纺区域(东至纺工桥港,西至南湖路,南至停车场、湖滨一期拆迁红线,北至武警医院)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而该地块共涉及被征收户1249户。

  自湖滨二期征收工作启动后,由于补偿方案公平合理、征收程序严格到位、实施过程公开透明,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拥护和支持,仅仅在一奖期内就有1233户居民主动签约。

  被执行人毛某的房屋位于绢纺新村4幢,自征收工作实施以来,工作人员就通过各种方式多次向毛某宣传解释相关法规和政策,并根据该地块的补偿政策提出补偿安置方案供毛某选择,但是毛某提出的利益诉求远远超出政策范围,因此未能与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

  2013年11月29日,南湖区政府依法向被征收人毛某送达了征收补偿决定书,同时在征收现场发布补偿决定公告,而毛某未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4年3月11日,南湖区政府向毛某送达了搬迁催告书,收到催告书后,毛某仍未提出申辩也未履行搬迁义务。

  随后,南湖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4月14日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补偿决定司法强制执行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2014年5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定,认定征收补偿决定合法,准予实施强制执行,由南湖区政府组织实施。

  据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南湖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司法强制执行方案,并在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公证部门的全程公证下,对该房屋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据现场的征收工作人员介绍,在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前,相关部门已经按政策规定的两种补偿方式确定的用于货币补偿的款项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分别准备完毕,以便被征收人在房屋被执行后进行资源选择。

  南湖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市首次对房屋征收项目实施强制执行,是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更是政府对房屋征收工作坚持按照“一个政策统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实行公平补偿的体现。

       来源:2014年 6月13日《嘉兴日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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